“如果我走出法庭,他尾随过来在暗地里打我,我该怎么办?”一名女子委托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曾建峰团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她又担忧遭到丈夫报复。
该名女子提供了多张被丈夫家暴的照片。一张是头顶,一处3公分长的头皮裂伤,绽开的头皮可见白色的头骨;一张是嘴角的红肿与血迹;还有一张是腰部被打的淤青。
开庭之前,该名女子一直担心,在法庭上会被丈夫打。律师团队一直安慰,但仍无法打消她的顾虑。为此,律师决定为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第一次写进法律,是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向社会传递对家暴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
2021年9月,女子收到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法官的说理是:“丈夫没有注意方法方式,致使夫妻感情隔阂……今后只要能改正不足,在夫妻发生争执之时改变方式……夫妻关系是有望和好的。”收到这份判决书,女子很绝望。
离婚一般得经过两次起诉。虽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很难固定,且家暴程度的轻与重很难区分,也没有形成统一尺度,故很难判决一次离成。
2022年11月,女子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后可以再次提出诉讼,但是《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同时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见面,化解矛盾,既对丈夫的家暴行为严肃批评,也劝说妻子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看在7年婚姻一路走来着实不易的份上,原谅过去,面对未来。希望双方可以调解离婚,和平分手。
最后,双方调解离婚,妻子放弃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丈夫不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离婚案件中双方并非“仇家”,当事人曾经风雨而来,有一定的情感基础,离婚后双方基于子女还会有联系,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都本着“化干戈为玉帛,泯恩怨于江湖”和平化解双方矛盾。一次成功的调解,胜过一份最好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