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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315(三)|网络购物知多少

案情简介

          甲女士通过微信向老板乙购买玉石面板制作手镯,支付定金1500元及货款5500元。甲女士收货后发现手镯存在裂纹明显、色差显著的瑕疵。老板乙同意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让甲女士挑选一个蛋面及吊坠更换之前的手镯。甲女士选了一个蛋面和吊坠后,再补了14500元的差价,老板乙通过快递给甲女士邮寄了货物。但是甲女士收货发现老板乙向其提供的蛋面、吊坠根本不值21500元,要求老板乙退还全部货款,老板乙拒绝。于是甲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乙全额返还21500元货款。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支持了甲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1.甲女士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甲女士通过微信的方式向老板乙购物蛋面和吊坠,若在二人的委托聊天记录中,双方对货物的价格、交货时间、货物运输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符合买卖特征,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若甲女士的住所地就是收货地,则可以向甲女士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甲女士的住所地不是收货地,则收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可以向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何认定甲女士与老板乙之间的买卖效力?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第49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故,对通过微信进行买卖的行为,以订单信息、交易记录等形式体现,只要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在甲女士和老板乙之间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消费者要注意,通过微信等方式形成的电子合同,对商品描述、价格合意、交付方式等关键条款需完整留存。本案中甲女士完整保存了30页与乙方的聊天记录及视频,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乙方是合同的主体。

3.甲女士和老板乙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第587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女士在与老板乙的首次交易中,其收到商品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本可触发双倍返还定金条款。但因甲女士选择”以旧换新”形成新合同关系,原定金转化为新合同预付款,故,甲女士和老板乙不适用定金罚则。

4.消费者远程购物的后悔权行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甲女士购买的是蛋面和吊坠,故甲女士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给老板乙,但是甲女士必须确保商品的完好。

5.甲女士能否向公安机关报警?

          老板乙出售的商品存在瑕疵,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故老板乙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诈骗。甲女士可在到货当日立即通过拒收货物原路退回,严格遵循法定行权期限与程序。

6.甲女士能否向公安机关报警?

          老板乙出售的商品存在瑕疵,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故老板乙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诈骗。甲女士可在到货当日立即通过拒收货物原路退回,严格遵循法定行权期限与程序。

7.消费者线上消费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维权315(二)|吃货必看,你的“舌尖安全”有法罩着!

          各位干饭达人、零食爱好者、外卖常驻选手们注意啦!今天我们不聊美食测评,不种草网红餐厅,咱们来唠点硬核的——当你在啃面包时啃出不明塑胶碎片,吃的“牛肉串”里没牛肉时,法律这部“硬核武器”怎么帮你漂亮维权!

一、“面包变奢侈包?食品异物索赔有妙招!”

          最近甜甜花了15块钱买了面包,吃的时候竟吃出了不明塑胶碎片!先别急着恶心,来财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甜甜不仅能退货,还能让老板含泪赔付1000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海底捞“天价买单”事件:2025年2月24日凌晨,上海外滩海底捞门店内,两名男子在包间用餐后向四宫格火锅内小便并进行录像,视频中两人嬉笑挑衅的举动引发全网声讨,迅速登上热搜。海底捞于3月12日发布声明,宣布对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在该店消费的4109单顾客全额退款,并额外支付订单金额10倍的现金补偿。3月10日,海底捞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涉事者法律责任。这场“天价买单”的背后是法律对消费者“舌尖上权利”的保障,海底捞的主动超额赔偿为各行业树立了新标杆。

二、“牛肉串里没牛肉?退一赔三没的跑!”

          小A在烧烤店点了老板极力推荐的号称全市最正宗的牛肉串串。结果一吃一个不对劲,“牛肉串”明显是用猪肉冒充的!你说这老婆饼里没老婆,佛跳墙里没有佛,都能理解,但是牛肉串里没牛肉,这不消费欺诈吗?铁打的退一赔三迈着矫健的步伐走来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食品安全法中的退一赔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有什么区别?

          律师说:“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一赔三”适用于商家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时,即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物。

四、新时代干饭人必备法律维权技能

          保留证据:小票、支付凭证、交易记录、对出现问题的食品拍照录像、保留食品及异物、食物外包装、与商家协商记录等等。           维权路径:与商家友好协商→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民事诉讼

干饭人维权口诀:

买食品,注意看;遇问题,留凭证

不合格,可赔十;有欺诈,应赔三

要投诉,上12315;不解决,法院见

那么祝各位吃好喝好,维权不倒!

众益党建|中共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3月13日下午,中共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本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林文华同志主持,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上,党支部书记林文华同志向全体党员汇报了2024年度党支部的工作情况,详细总结了在党员发展、党建活动、理论学习、组织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代表党支部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个人对照检查发言。           随后,全体党员依次开展对照检查,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           紧接着,全体党员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查摆出来的问题与党员自身的自评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工作。
          最后,林文华书记围绕本次组织生活会主题和查摆的4个方面问题,深刻剖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与未来工作计划。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指出,本次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准备充分、查摆问题深刻透彻,相互批评坦诚相见,整改措施切实可行,通过本次会议,党员律师们进一步增强了党性修养和政治意识,明确了法律服务在服务大局中的责任与使命。           今后,我所党支部将继续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所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维权315(一)|医美乱象何时休

          近年来,在“颜值经济”趋势下,双眼皮、隆鼻等传统医疗美容热度不减。然而,通过医美手段提升颜值的同时,风险亦如影随形,来自消费者的投诉也不断增多。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医疗美容侵权纠纷层出不穷,隐藏诸多隐患。

01什么是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容貌、体形的目的。常见的医疗美容项目包括:光子嫩肤、肉毒毒素注射、玻尿酸注射、水光针注射、割双眼皮、鼻综合等。在这些美容项目中,美容医疗机构一般通过低价诱惑、容貌焦虑、虚假宣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美容项目。

02案例警示

          林某(化名)并不具备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的资质,但对医美兴趣浓厚,自学医美注射技术后,便业余在杂物间经营美容诊所。但这家“杂物间美容院”未在市监部门登记备案,也未依法取得设立美容医疗机构的相关批准许可。陈某(化名)因有医美需求,主动联系林某,双方经协商决定进行除皱、瘦身等项目。在注射“除皱针”“瘦身针”后,陈某身体即出现严重不适。多次就医治疗后,陈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诉请林某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假一赔三”责任。

03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明知自身不具备主诊医师资质、场所也不具备美容医疗机构资质,仍为消费者提供医美服务,属于未取得资质即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应当返还陈某进行除皱、瘦身项目的花费,并额外支付费用三倍的赔偿。

04律师说法

          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人们对美的向往愈发迫切,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医美行为来改善自己的精神面貌,集聚的需求催生了医美产业近几年井喷式的发展,但是行业疾速发展的同时,诸多问题也暴露显现。据统计,目前我国合法合规开展医美项目的机构仅占24%,“黑机构”数量超8万,非法从业者多达十万之众。大家在进行医疗美容活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认清资质,选择正规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不同于生活美容机构,消费者不能将二者混淆。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应优先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nhc.gov.cn/)→服务 →信息查询 →医卫机构。输入所在省份、医疗机构名称(需至少四个字)进行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查看医美项目是否在诊疗范围内查询。

二要核验医师职业资格,警惕“伪医生”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凡涉及医疗美容临床操作的,执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证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其他任何形式的“证书”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务必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nhc.gov.cn/)→服务 →信息查询 →医卫人员。输入所在省份、医师(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查询,对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尤其要注意,资质核验应以官网实时数据为准,不可轻信纸质证书复印件,避免遭遇伪造证照的非法从业者。

三要查证产品认证信息,选择合规产品。

          医美所采用的设备、耗材应该为“械”准字号;药物应该为“药”准字号。目前用于注射的玻尿酸、胶原蛋白等产品持“械”准字号,且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很多产品如果只为“消”“妆”字号,则属于卫生消毒用品、化妆品范畴,只能外用,不能用于注射。凡用于注射玻尿酸、瘦脸针、水光针的器械都必须要有“三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医美项目前,可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公众查询”或“中国药品监管”APP进行核实,核验医美机构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是否合法合规。

四要签订正规合同,留存消费凭证。

          建议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前签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名称、次数、收费明细、效果承诺、风险告知及售后条款,应避免在空白或有留白的文书中签名。此外,术后务必保留病历、缴费凭证、产品外包装(可拍照留存),以便维权时作为证据。

五要科学应对风险,依法维护权益。

          消费者若术后出现红肿、感染、功能异常等情况,立即到治疗的医美机构或其他正规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治疗。如发生消费纠纷,应首先与商家积极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拨打当地12345热线电话反映,也可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5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虚假的“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八妇女节特辑”(六)|离婚常识知多少

PART 01

小红和小明是夫妻关系,小明在工作时受伤,小明领取的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是。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PART 02

小红和小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二人多年不联系,小明在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是。只要未离婚,分居期间收入仍属共同财产。

PART 03

小红和丈夫小明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小红如何维权?

可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PART 04

小红和小明离婚后发现小明婚内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多久之内小红可再次申请财产分割?

3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PART 05

小明结婚前购买一套房屋,结婚后因修建高速路房屋被征收,小明获得房屋补偿款10万元,该1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PART 06

小红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因资金需要出售该房子,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PART 07

小红和小明于2025年1月1日结婚,小红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PART 08

小红和小明签署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该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吗?

‌婚内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PART 09

小红在离婚诉讼中委托律师调取丈夫小明的微信流水后发现,丈夫小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高额打赏主播,小红该如何维权?

可以主张小明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PART 10

小红和小明在2024年1月日办理结婚登记,2025年1月小红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小明却以自己与小红没有感情为由,想要离婚。小明能否向法院起诉离婚。

不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PART 11

小红和小明在2024年1月1日办理结婚,于2025年2月10日生育婚生男孩陈阳阳,小红生完孩子后发现小明在其孕期内出轨,小红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婚生男孩陈阳阳由谁抚养?

若小红想要抚养权,因陈阳阳未满两周岁,由小红抚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PART 12

小红和小明婚后生育儿子陈阳阳(11岁)、女儿陈朵朵(3个月),因感情不和,小红起诉离婚。儿子陈阳阳、女儿陈朵朵由谁抚养?

小红和小明可以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如何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女儿陈朵朵未满两周岁由小红抚养,儿子陈阳阳已满八周岁,征求其本人意愿,考虑经济能力、养育精力认定抚养权归属。

PART 13

小红和小明婚后生育儿子陈阳阳,若小红没有拿到陈阳阳的抚养权,是不是就可以对陈阳阳不管不问?

不可以。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子女,父母对于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没有抚养权,仍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PART 14

小红和小明离婚后儿子陈阳阳的抚养权归小明,小明能不让小红看望孩子吗?

不能。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父母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与子女见面、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生活以及相互交往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并且离婚协议中不得约定“不抚养的一方不能再见孩子”等限制探望权的内容。

PART 15

小红和小明婚后生育一子陈阳阳,小红和小明抚养陈阳阳的条件基本相同,若陈阳阳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陈阳阳由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八妇女节特辑”(五)|女性婚内必须理清的钱袋子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纽带,也涉及财产的法律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这些看似遥远的问题,实则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梳理18个夫妻财产高频问题,助您明晰法律边界,守护自身权益。

PART  01

结婚后,女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PART  02

老婆做全职太太,离婚能分老公的收入吗?

能。婚内收入均为共同财产,且家务付出方还可额外主张补偿。

PART  03

我婚后开了一家小店,经营所得是共同财产吗?

是。婚后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小店的盈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PART  04
女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PART  05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吗?

可以。加名视为赠与,房产转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可能按贡献比例或均分。

PART  06

婚后女方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这房子算谁的?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由一方继承,那么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PART  07

我们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怎么算?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PART  08

婚前男方付首付买的房,婚后一起还贷,房子怎么分?

房子归婚前付首付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补偿。

PART  09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算赠与谁?

无特别约定,默认赠与夫妻双方;若父母与子女签借款协议,则属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 

PART  10

男方获得的工伤赔偿款,是共同财产吗?

不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PART  11

结婚后,男方买的彩票中奖了,
奖金怎么算?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中奖,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PART  12

夫妻一方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算共同财产吗?

算。婚后一方创作作品获稿费、专利许可他人使用获的报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即便创作等行为主要由一方完成,也归夫妻共有。

PART  13

婚后男方购买的保险,其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具有理财性质的保险,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是人身性质且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一般不属于。

PART  14

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比如一方婚前房产自然增值,因非人为经营产生,仍归个人;但若是通过装修、改造等经营行为增值,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PART  15

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彩礼应当返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或者彩礼数额过高的情况下,也会依据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酌情考虑是否部分返还彩礼以及确定具体的返还比例。

PART  16

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共有?

只要未离婚,分居期间收入仍属共同财产。

PART  17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吗?

可以。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PART  18

如何避免夫妻之间财产纠纷?

①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② 大额资产登记明确;

③ 父母赠与注明归属;

④ 保留资金流水凭证。 

法律是婚姻的”安全锁”,明晰财产归属既是对感情的尊重,更是对权益的保障。梳理纷乱的财产纠葛,规避潜在的风险,让你在婚姻的道路上,既能勇敢地拥抱爱情,又能安心地守护属于自己的幸福。

“三八妇女节特辑”(四)|女性必知的婚内财产处理知识

问1小红和小明感情破裂,双方办理了离婚,之后小明又以离婚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一条,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只要完成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已合法解除,不能再以虚假意思表示主张无效。

问2小红和小明系夫妻,婚后二人向朋友小王借款10万元,离婚时小明将共有房产给了小红,并与小红约定小王借款10万元由小明承担。后小明无力偿还小王借款,小王能采取什么措施?

:小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小明将共有房产给小红的条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三条

问3小红与小明结婚时,小明答应将婚前买的房子登记给小红,但是小明没有遵守约定。后小明提起离婚诉讼,房子产权归属哪一方?

:一般房屋归小明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小明对小红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

问4小明婚后沉迷打游戏,且将共同财产用在直播平台打赏,其妻子小红该如何维权?

:若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

问5小明婚后与异性女朋友小王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还为其购买房子,作为妻子的小红如何维权?

:小明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如与小红之间没有特别约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明将财产赠与小王,属于无权处分。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小明所赠与的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

问6: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款购置了房子,后二人感情破裂,问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首先,看小明的父母在购房时,有没有签署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给哪一方。其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小明,但是会综合考虑小明和小红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小明对小红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

问7小明和小红婚后开立一家公司,股权登记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在没有告知小红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小王。小红能否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不能,除非小红有证据证明小王和小明恶意串通损害小红合法权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九条

问8小明和小红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资一家公司,双方均登记为股东,问离婚后如何分配股权?

:股权不会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分割。先由小明小红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小红和小明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

问9小红和小明结婚后,小明在没有告知小红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放弃继承其母亲遗产的决定,小红能否起诉要求确认该放弃继承的决定无效?

:不能。除非小红有证据证明小明放弃继承导致小明不能履行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问10小明和小红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一年多,小明想要起诉离婚,在起诉前小明到小红娘家强行将孩子带走,并不让小红接触孩子。小红该如何维权?

: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小明归还孩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认定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问11小红和小明婚后生育婚生男孩陈阳阳,陈阳阳5岁时,小红和小明感情破裂,小明提起离婚诉讼,小明和小红均要求抚养婚生男孩陈阳阳,陈阳阳的抚养权如何分配?

:人民法院认定抚养权归属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如小明存在以下行为,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小红直接抚养:(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问12小红和小明婚后为未成年的儿子陈阳阳买了一套学区房,后小明认为陈阳阳未成年,不能管理学区房对其财产有损害,要求确认登记行为无效?

:不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问13小红和小明离婚时约定,离婚后婚生男孩陈阳阳随小红生活,抚养费由小红自己承担,与小明无关。是否有法律效力?

: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如果小红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小红可以请求小明负担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问14小红和小明离婚后,二人的婚生子陈阳阳的抚养权归小红,小明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是离婚一年后小明就开始不支付抚养费,陈阳阳该怎么办?

:’陈阳阳可以请求小明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七条

问15小明和小红离婚时,约定房子过户给陈阳阳,但是离婚登记手续办完后,小明拒不履行约定,不把房子过户给陈阳阳,小红该怎么办?

: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明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小红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三八妇女节特辑”(三)|聪明女人婚前必读法律知识

PART 01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几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PART 02

有哪些禁止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PART 03

什么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PART 04

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后如何救济?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PART 05

因自身不便,可以委托亲友代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PART 06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改用自己的姓氏或者不让对方出去工作、学习?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PART 07

婚前财产指的是什么?

婚前财产指的是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双方对婚前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PART 08

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若婚前一方全款购置,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若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PART 09

女性如何保护自己婚前财产?

  一般而言,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性质,女性如果在婚前有财产的,可以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进行隔离。比如单独开设银行账户、购买保险等。同时可以考虑与另一半签署《财产协议书》,约定婚前财产仍归自己所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故双方也可通过公证增强证明效力。

PART 10

就婚前财产签订的协议,其法律效力如何?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若婚前财产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那么该婚前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PART 11

婚前协议可以对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吗?

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律允许在婚前协议中就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内容要具体明确,否则原则上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PART 12

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可要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离婚后,男方才能主张返还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返还比利多少,可以双方协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

PART 13

婚前一方的负债,婚后另一方也需要共同还款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但是债权人能证明所借的款项用于婚后男女双方家庭开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PART 14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2)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PART 15

未婚生子,应由哪一方直接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谁直接抚养,可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确定的原则予以判定。

“三八妇女节特辑”(二)|沉默不会让家庭暴力停止

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什么是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下面让我们

一起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PART 01

什么行为算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注意:同居关系、离异后共同生活等情形也可参照适用。

PART 02

遭遇家暴如何第一时间保护自己?

          1、立即报警:避免与施暴者正面冲突,优先确保自身安全,可躲至邻居家、公共场所或拨打110求助。《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必须出警制止暴力,调查取证并协助伤情鉴定。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等均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2、固定证据:如现场照片、伤情照片、就诊记录、施暴者悔过书、威胁短信或通话录音等。特别注意保存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文件可直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依据。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受到家暴时或面临家暴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措施。           4、寻求临时安置:若暴力导致重伤或面临持续危险,公安机关应通知民政部门将受害人安置至庇护所或救助机构。

PART 03

家暴证据如何收集?

          1. 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告诫书;            2. 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 现场录音、录像、施暴者悔过书;            4. 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            5. 妇联、社区调解记录等。

PART 04

什么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PART 05

精神病人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PART 06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PART 07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遇到家庭暴力,在收集证据后向申请人居住地或者施暴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PART 08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PART 09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PART 10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PART 11

当事人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民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PART 12

家暴施暴者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家暴受害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有效主张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施暴者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可责令施暴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通过训诫加强教育。           2、行政责任:家暴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施暴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1000元罚款;若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家暴致人轻伤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最高可判死刑。虐待罪:长期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罪名:家暴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侮辱、遗弃等罪,按较重罪名定罪处罚。

PART 13
哪些机构可以提供帮助?

          1. 公安机关:紧急情况拨打110;            2. 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            3. 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代理;            5. 社会组织:如反家暴公益机构、心理咨询机构。           “沉默不会让暴力停止”,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及时保存证据是维权关键;沉默可能纵容暴力,必要时请勇敢求助!如果你或身边人正在经历家暴,那么转发本人,让更多的女性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春风如你,熠熠芳华 |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三八妇女节暖心活动圆满举行

春意渐浓,万物复苏,

在这个充满生机与希望的季节里,

我们迎来了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为致敬每一位在职场与生活中绽放光彩的女性,3月7日下午,我所精心策划了一场以“律政玫瑰·破茧计划”为主题的节日活动,向全体女律师、女员工致以节日的祝福。
          活动当日,常太“这不厝”的庭院内绿意环绕,女律师们暂时放下案卷与法条,沉浸于品茶、畅谈的惬意时光。聊天中的欢声笑语,无不彰显着同事间的默契与温情,以轻松的形式让女性同仁在繁忙工作中“偷得浮生半日闲”,感受身心的双重放松。           同时,律所内经验丰富的资深女律师,也分享她们在职业生涯中的成长历程、应对挑战的策略,用她们的宝贵经验,为年轻女律师们指引前行的方向,助力大家在职业道路上行稳致远。
          此次活动,让女同胞们感受到了律所的关怀和温暖,也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为律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展现新时代女性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