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女士通过微信向老板乙购买玉石面板制作手镯,支付定金1500元及货款5500元。甲女士收货后发现手镯存在裂纹明显、色差显著的瑕疵。老板乙同意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让甲女士挑选一个蛋面及吊坠更换之前的手镯。甲女士选了一个蛋面和吊坠后,再补了14500元的差价,老板乙通过快递给甲女士邮寄了货物。但是甲女士收货发现老板乙向其提供的蛋面、吊坠根本不值21500元,要求老板乙退还全部货款,老板乙拒绝。于是甲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乙全额返还21500元货款。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支持了甲女士的诉讼请求。律师说法
1.甲女士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甲女士通过微信的方式向老板乙购物蛋面和吊坠,若在二人的委托聊天记录中,双方对货物的价格、交货时间、货物运输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符合买卖特征,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若甲女士的住所地就是收货地,则可以向甲女士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甲女士的住所地不是收货地,则收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可以向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何认定甲女士与老板乙之间的买卖效力?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第49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故,对通过微信进行买卖的行为,以订单信息、交易记录等形式体现,只要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在甲女士和老板乙之间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消费者要注意,通过微信等方式形成的电子合同,对商品描述、价格合意、交付方式等关键条款需完整留存。本案中甲女士完整保存了30页与乙方的聊天记录及视频,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乙方是合同的主体。3.甲女士和老板乙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第587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女士在与老板乙的首次交易中,其收到商品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本可触发双倍返还定金条款。但因甲女士选择”以旧换新”形成新合同关系,原定金转化为新合同预付款,故,甲女士和老板乙不适用定金罚则。4.消费者远程购物的后悔权行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甲女士购买的是蛋面和吊坠,故甲女士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给老板乙,但是甲女士必须确保商品的完好。5.甲女士能否向公安机关报警?
老板乙出售的商品存在瑕疵,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故老板乙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诈骗。甲女士可在到货当日立即通过拒收货物原路退回,严格遵循法定行权期限与程序。6.甲女士能否向公安机关报警?
老板乙出售的商品存在瑕疵,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故老板乙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诈骗。甲女士可在到货当日立即通过拒收货物原路退回,严格遵循法定行权期限与程序。7.消费者线上消费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