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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益说法|交通事故中没有接触,并非无责

案件信息

涵江区人民法院(2023)闽0303民初4330号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9日,原告蔡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事故路段,遇前方被告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起步变更车道时,采取避让措施后,致连人带车侧翻,造成原告受伤及二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焦点问题

蔡某某的二轮电动车并没有与黄某某的小轿车发生接触,甚至相差十米左右,那么黄某某是否是对事故负有责任?黄某某的保险公司在法庭上答辩原告是在骗保,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黄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于出事路段占用机动车道停车,于车辆起步变更车道时,影响到后方正常直行的车辆,上述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引起本事故发生的过错之一,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律师后语

这个案件开庭后,法院向交警部门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视频显示黄某某的小轿车违法占用车道,并打双闪,起步时并没关掉双闪;蔡某某在后骑二轮电动车正常行驶,在前方小轿车起步时突然刹车倒地。

曾建峰律师认为,首先,案发地段位于涵江沃尔玛,本来就属繁华拥挤路段;其次,小轿车占用机动车道,已属违章行为;再次,相较于二轮电动车,小轿车天生具有危险性和紧迫性;蔡某某本来是在正常行驶,案发路段不湿不滑,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摔倒;正是因为她看见前方的违停小轿车突然起步,所以受到惊吓紧急避让,导致摔倒受伤;最后,两车之间虽然没有接触,但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人民法院采信的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众益说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解读

最新的《行政复议法》自今年元旦起实施。与旧《行政复议法》相比,新《行政复议法》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在原则方面,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从法律高度增加了行政复议领域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为民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提出具体措施规定以达到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管理纠纷主渠道、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在行政复议范围方面,新《行政复议法》完善了列举范围,强调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初衷。

第三,在管辖方面,新《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相对集中的复议管辖制度,除海关、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部门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社会主体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设区市或者直辖市的行政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社会公众可以选择派出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设立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告知正确的复议管辖机关;行政行为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也要选择对口的衙门。

第四,在审理程序方面,新《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简易程序”和“提级审理程序”,完善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与“听证程序”。

增加简易程序,指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或者内容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或者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或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复议机关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这些案件中,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留意复议机关所选择的程序,在规定的不同的期限内行使和履行应对行政复议的权利和义务。

增加提级审理程序,指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对于跨行政区划、影响力广的案件,提级审理有助于统一行政复议裁判意见,增强行政复议文书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行为预期,发挥司法的教育和指引作用。

完善复议前置程序,指扩大和列举适用复议前置的情形。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社会公众采取法律手段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行为涉及上述情形的,行政机关要注意在行政文书上告知行政复议前置规定,否则可能因行政相对人逾期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又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行政行为被认定影响相对人重大权益致使被撤销。

增加听证程序,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必须组织听证,并对听证作了具体要求。重大、以南、复杂,一般是指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的;当事人或者被害人人数众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存在激化社会矛盾风险的;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发后续批量诉讼的;可能对特定行业产业发展、特定群体利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类案件。

第五,在实体审查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这对于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而言,在行政复议答复中,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说明、解释和论证。

第六,在审查结果方面,增加“确认无效”形式,强化和细化了“变更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的适用情形。相较于旧法大多数撤销行政行为的结果,新《行政复议法》丰富了行政复议结果的形式,使复议结果更为契合司法实践需要,发挥行政复议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作用。

众益说法|证人证言在认定案件事实上的重要性

案件信息

仙游县人民法院(2023)闽0322民初4979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2日,吴某某被发现溺亡在某鳗鱼场旁一水池内。公安机关排除他杀。该水池系某村委会发包给村民陈某某。吴某某家属以村委会和陈某在管理和使用水池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赔偿死亡总损失的百分二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水池四周有围墙,围墙上安有铁门,吴某某系成年人,自行翻越围墙并溺亡在水池中,故其家属主张村委会和陈某某存在过错,证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后语

这个案件法官判原告输,核心证据是被告方的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证明了案发当晚,死者吴某某案发当晚是翻墙而过,而不是穿门而进,进而被法院采信。

那么涉案水池并没有安装监控,法官如何认定这一待证事实的?答案就是证人证言。被告方申请出庭的证人恰恰看见吴某某的爷爷第一时间把水池的门锁砸掉,进而在里面的池中发现吴某某掉在池中。

证人证言,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我们有时候并不重视证人证言,一般觉得证人与申请作证的一方关注密切,否则不会出庭,所以其证明力低,一般以“证言不具有真实性,不具有证明力,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一言概过。再加证人一般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大背景,长期以往,作为举证的一方,也往往忽视去申请证人出庭。

但这个案件就不一样,看看判决书的说理:本院认为,证人陈述水池周围围墙的铁门是锁着的,吴某某的爷爷砸了门锁进了水池才发现吴某某溺亡在水中……,足以证明陈某某已经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所以,凡事不可一概而论,轻易否定一道选项。首先,必须理顺哪些待证事实是本案的关键,其次,这些待证事实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然后,认认真真与委托人沟通,寻找被委托人略过的,而对法庭却是极其重要的证据,像证人证言。

众益喜讯|我所多名律师荣获莆田市律师协会2021-2022年度表彰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1月6日,莆田市律师协会在悦华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凌云厅举办全市律师、实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警示教育培训,并举行“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职(公司)律师”颁奖仪式。

根据中共莆田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莆田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 优秀青年律师 优秀公职(公司)律师”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各律师事务所、专门、专业委员会、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申报、推荐,莆田市律师协会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并报莆田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核通过,我所蔡建成、许如金两位律师获评“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众益(涵江)律所郭丽双获评“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青年律师”。

优秀律师

优秀青年律师

此次市律协向我所律师颁发的荣誉,不仅是对律师们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鼓舞律师们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众益律师将再接再厉,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众益说法|论交通事故中基础性疾病参与度与赔偿比例扣减

案件信息

涵江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3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2023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8日16:49许,周某某驾驶货车与姚某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姚某某受伤,经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姚某某送至九五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姚某某伤残程度五级(大腿截肢),姚某某自身糖尿病与右下肢截肢所致的伤残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轻微作用,自身疾病参与度为百分十五。

案件焦点

姚某某是否应对其自身糖尿病而自负15%的责任?

裁判要旨

虽然姚某某自身糖尿病与其右下肢截至所致的伤残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为轻微作用。其交通事故创伤为本次截肢的主要因素,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不考虑损伤参与度。

律师后语

第一,虽然司法鉴定所鉴定,姚某某自身糖尿病参于度为15%,但是与截肢五级伤残鉴定结果,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不会有姚某某截肢的损害结果;第二,自身糖尿病并非姚某某自己的过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因为姚某某糖尿病对事故发生并没有过错,所以对基础性疾病不应扣减赔偿比例。

众益说法|旅游途中遇到侵权行为,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节假日里,许多人选择带上家人、邀上朋友出门旅游。但如果在旅行中遇到令人不悦的事,旅途的好心情就自然大打折扣。那么,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一、酒店对提前下订单的消费者以“停业”“装修”名义退单,随后又悄悄涨价,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

商家宁愿违约也要砍单涨价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也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酒店恶意退单,实则是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顾客有权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这样做:保存被取消的订单截图,收集能够证明商家恶意解约的材料;联系平台进行投诉,并要求平台提供商家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可以向消协、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采取司法手段,将纠纷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
二、旅行过程中,发现旅行团存在强制消费、加价等行为,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若消费者遭遇强制购物,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证明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强制购物。比如,使用手机录制视频资料、保存购物小票。随后可以通过投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跟团旅游期间受伤了,谁来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如果是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旅游者自身有过错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责任。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提醒,旅途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或纠纷,切忌着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及时采取措施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我们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让旅行更加美好。

众益动态|我所吴林鹰律师受邀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12月27日上午,我所吴林鹰律师受邀前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讲授《依法行政及法律风险》讲座。

讲座中,吴林鹰律师围绕依法行政的发展背景、基本要求、行政法基础知识、常见行政法律风险四个部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理论讲解和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答疑解惑,以案释法,为参会人员讲授了一场主题鲜明、全面系统、内涵丰富、生动精彩的法律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加深了参会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增强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

惩治与预防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

12月18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曾建峰律师有两点要说:

一是酒精度150毫克/毫升以下的,无罪但并非没有任何代价。根据《意见》第十二条第(一)的规定,150毫克/毫升以下的,认定为《刑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国家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又一显著举措!无罪,一下子从原来80毫克/毫升提高到150毫克/毫升,我们以前讲危险驾驶罪是当下第一大罪,我相信从今往后一定可以“退居二线”。

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便海喝,因为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等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该条规定,法院不追刑,但公安机关可以吊销驾驶证,而且五年之内禁考。

二是短距离挪车与停车入位无罪的问题《规定》第十二条……(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第一是酒精度没有封底,不论是150毫克/毫升,180毫克/毫升,还是更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无罪(我认真研读了该条款,的确是如此,似乎有点后怕?);其次有三个充分且必要条件,一是居民小区、停车场,二是挪车或停车;三是短距离,这三个条件中前面两个条件好理解,那么什么是“短距离”,5米之内,10米之内,还是更长?这是的确不好把握。荔园小区从小区入口到停车位,长的有约200米,这算不算“短距离”?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统一尺度。

总之,这个《规定》出台的好,以致律师朋友们第一时间在朋友圈转发,这并不是说政策放开让大家大胆去喝,而是我刚刚说过的,是国家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

证据篇|自认与认可

上周收到莆田市中院关于一起民间借贷改判的判决,其中关于证据法上的自认规则与认可规则,写写关于这方面的办案心得。

案情是这样:A与B是亲戚关系,A通过B,借给C十万美金,C通过B支付了部分利息给A。之后,A向B 催讨借款,B以自己是介绍人、C才是借款人,拒绝还款。A于是起诉B和C,要求C还款,B承担保证责任。

C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在与A的微信聊天中承认自己是借款人。开庭时,C的律师否认了借款事实。庭审之后法院调解时,C的律师同意分期还款。因为A要求B一并担保,调解不成。一审以A不能提供借条和转帐凭证驳回A的诉讼请求,二审以C构成自认改判C承担还款责任。

又是一份冰火两重天的迥然不同判决。

什么是自认?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C在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明确承认有收到A通过B给他的借款,构成自认。对于自认,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哪怕A不能提供借条及转帐凭证,C承认有向A借款,法院仍可判C还款。

这里延伸第二个问题,如果C没有在聊天记录中承认有向A借钱,法庭上也不承认,但是开庭之后的调解中同意分三期还款,是否构成自认?

这也是C方二审答辩的主要观点,理由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这就是平常所讲的认可。

曾建峰律师认为,十万美金不是小数目,C不可能随意作为还款的承诺,所以C不是“为达成调解协议作为妥协而认可”,而是为达成调解让A作为让步、分三期还款的意思表示。否则,就会出现:明明法官内心确信C有欠款、却作为驳回A诉请的相反判决,也与目前民事审判所强调的“穿透性审判”以及“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一脉相承。

众益内训|我所开展《行政复议法》新旧对比学习交流会

为全面掌握新《行政复议法》立法精神,扎实做好新旧法律适用的衔接工作,12月15日下午,我所吴林鹰律师在会议室为大家开展《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比简要解读》学习交流会。

会上,吴林鹰律师结合新《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和必要性,对《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历程与十大新亮点、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新旧条款对比进行了全面解读,通过实际办理案例剖析,让晦涩法条变得通俗易懂。课程内容丰富、分析透彻,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本次学习会进一步提升了众益律师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了解,助力众益律师将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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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4: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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