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大吉|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4年迎春茶话会圆满举办!

律回春渐,新元肇启。2024年2月19日上午,我所在会议室举行2024年迎春茶话会,律所全体成员共聚一堂,分享新年感悟,传递新年祝福。

本次茶话会由王志工主任主持,现场氛围热烈,洋溢着浓浓的节日氛围,大家各自畅叙分享新春趣闻、趣事及难忘经历,并对新的一年工作进行展望和交流。同时,为鼓舞律师们新一年乘风破浪、奋勇前行的斗志,律所向每位律师发放开工红包。

茶话会在和谐融洽的氛围中圆满完成,新的一年,众益律所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工作精神投入到各项工作中,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客户,不断深耕法律事业,创造众益律所新的辉煌!

凝心聚力 共创未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总结大会圆满举办!

岁月更替,华章日新,新岁序开,同赴新程。2024年2月4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总结大会在会议室隆重举行,全体同仁齐聚一堂,共叙旧岁,展望美好前景。本次大会由实习律师陈瑾主持。

会议第一项议程,由郑昉律师作青年律师训练营工作总结。郑昉律师对青训营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以及对2024年工作计划进行部署。他表示青训营的成立是为青年律师提供一个互动交流平台,让青年律师充分展示自我、提升自我、实现自我。今后,青训营将继续开展多形式的活动,通过改变单一的学习形式和高深枯燥的内容,提高青年律师参与的积极性。

会议第二项议程,由陈金辉副主任作《青年发展基金》与《互助基金》使用情况汇报。陈金辉副主任首先对所里设立的互助基金委员会和青年律师发展基金委员会的成立时间、成立目的及意义等进行简要介绍,其次对基金的各项使用情况作详细说明,同时也鼓励更多律师和行政人员加入基金委员会。

会议第三项议程,由王志工主任对2023年在事务所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发言,从过去一年事务所的业绩创收、律所内部管理、律师人才培养、品牌塑造以及党建管理等方面,对律所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对于2024年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他肯定了大家在过去一年里取得的成果,也指出了未来前进道路上将面临的挑战。

会议第四项议程,为进一步推进律所持续良性发展,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对2023年度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嘉奖。

2023年度“优秀实习律师”颁奖

获奖者:陈瑾、王轶玲、许志兴(从左往右)

2023年度“公益律师”颁奖

获奖者:郑澈、欧河山、曾缘(从左往右)

2023年度“优秀青年律师”颁奖

获奖者:王英、田航劲、陈雪薇(从左往右)

2023年度“优秀律师”颁奖

获奖者:刘建勋、郑昉、林希平(从左往右)

会议第五项议程,由管委会主任郑新平上台讲话。他首先对齐心协力、努力拼搏的律所全体人员表达了感谢,对众益律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随后郑主任对全所律师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律师更多关注律所发展;二是希望律师支持律所税务合规建设;三是希望律师更多关注律师业务拓展。律所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同仁的付出与坚守,最后郑主任祝愿每位律师都能够在众益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总结大会结束后,全体参会人员一同前往武夷海鲜楼共进晚餐。一场盛会,相聚于今宵,觥筹交错中,载满了欢声笑语;灯火辉煌中,共话彼此的未来。

去岁千般皆如愿,今年万事定称心。过去一年,众益人秉持“奉法 明辨 诚信 笃行”的理念,勇担重任、敢于创新、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新的一年里,众益人将与时俱进,深耕细作,以感恩之心、谦卑之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以更好的面貌为支持信赖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新春送关怀 岁寒暖人心——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前往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

春节将至,春节将至,岁寒情暖。2月2日上午,我所党支部书记林文华、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唐华明、党支部副书记陈金辉、支委会委员林丽婷、翁争霞、郭惠碧一行前往涵江区新县镇广宫村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传递党组织温暖。

在走访慰问中,我所党支部给困难群众送去优质的花生油、长寿面等物品以及慰问金,以实际行动传递关爱与温暖。并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近况和身体健康情况,认真倾听他们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在春节这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即将来临之际,给他们送上新春佳节诚挚的问候和祝福,让他们感受感受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注和支持。

多年以来,众益律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公益事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慰问和帮扶困难群众,传递温暖与爱心。未来,众益律所也将一如既往的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众益动态|众益所开展系列普法宣讲活动

为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我所积极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01 莆田第十七中学反校园欺凌法治讲座

近几年来,在党和政府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校园欺凌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为进一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把它扼杀在萌芽状态,近日,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建峰律师,受邀来到莆田第十七中学,为八年级的部分同学,开展《拒绝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讲座,由副校长黄伟民老师主持。

讲座上,曾律师以文字、图片、法律穿插结合的方式,列举真实案例,从“校园欺凌到底离我们有多远、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可能构成哪些犯罪、如何应对欺凌”等四个方面,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说法,以案学法,让在场师生更深刻地了解了防范校园欺凌的重要性。

此后,我所将与莆田第十七中学更加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茁壮成长贡献律师队伍应有的力量。

02 东海镇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宣传讲座

1月24日下午,我所许志兴实习律师受邀前往东海镇人民政府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法治宣传讲座。

讲座上,许律师向参会人员详细阐释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做了详细解读,并结合自身具体办案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讲解了基层常见的涉黑涉恶案件,引导大家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遇事要依法维权。

本次讲座使参会人员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利于提高大家辨别和抵制有组织犯罪法的能力,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守护人民幸福安康产生积极影响。

中共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议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2024年1月22日下午,中共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林文华主持本次会议,市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朱桂龙、唐华明列席指导,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会上,党支部书记林文华代表党支部报告了2023年度支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作对照检查,查摆了支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支部书记进行自我查摆、自我批评,发言后其他党员即对其开展批评;然后按照先支委、再其他党员的顺序逐个进行。

会上还开展了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时,会议就2024年党支部以及律所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广泛地听取了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同志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众益说法|证人证言在认定案件事实上的重要性

案件信息

仙游县人民法院(2023)闽0322民初4979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2日,吴某某被发现溺亡在某鳗鱼场旁一水池内。公安机关排除他杀。该水池系某村委会发包给村民陈某某。吴某某家属以村委会和陈某在管理和使用水池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赔偿死亡总损失的百分二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水池四周有围墙,围墙上安有铁门,吴某某系成年人,自行翻越围墙并溺亡在水池中,故其家属主张村委会和陈某某存在过错,证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后语

这个案件法官判原告输,核心证据是被告方的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证明了案发当晚,死者吴某某案发当晚是翻墙而过,而不是穿门而进,进而被法院采信。

那么涉案水池并没有安装监控,法官如何认定这一待证事实的?答案就是证人证言。被告方申请出庭的证人恰恰看见吴某某的爷爷第一时间把水池的门锁砸掉,进而在里面的池中发现吴某某掉在池中。

证人证言,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我们有时候并不重视证人证言,一般觉得证人与申请作证的一方关注密切,否则不会出庭,所以其证明力低,一般以“证言不具有真实性,不具有证明力,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一言概过。再加证人一般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大背景,长期以往,作为举证的一方,也往往忽视去申请证人出庭。

但这个案件就不一样,看看判决书的说理:本院认为,证人陈述水池周围围墙的铁门是锁着的,吴某某的爷爷砸了门锁进了水池才发现吴某某溺亡在水中……,足以证明陈某某已经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所以,凡事不可一概而论,轻易否定一道选项。首先,必须理顺哪些待证事实是本案的关键,其次,这些待证事实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然后,认认真真与委托人沟通,寻找被委托人略过的,而对法庭却是极其重要的证据,像证人证言。

众益喜讯|我所多名律师荣获莆田市律师协会2021-2022年度表彰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1月6日,莆田市律师协会在悦华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凌云厅举办全市律师、实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警示教育培训,并举行“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职(公司)律师”颁奖仪式。

根据中共莆田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莆田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 优秀青年律师 优秀公职(公司)律师”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各律师事务所、专门、专业委员会、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申报、推荐,莆田市律师协会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并报莆田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核通过,我所蔡建成、许如金两位律师获评“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律师”,众益(涵江)律所郭丽双获评“2021-2022年度莆田市优秀青年律师”。

优秀律师

优秀青年律师

此次市律协向我所律师颁发的荣誉,不仅是对律师们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鼓舞律师们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众益律师将再接再厉,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众益说法|论交通事故中基础性疾病参与度与赔偿比例扣减

案件信息

涵江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3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2023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8日16:49许,周某某驾驶货车与姚某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姚某某受伤,经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姚某某送至九五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姚某某伤残程度五级(大腿截肢),姚某某自身糖尿病与右下肢截肢所致的伤残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轻微作用,自身疾病参与度为百分十五。

案件焦点

姚某某是否应对其自身糖尿病而自负15%的责任?

裁判要旨

虽然姚某某自身糖尿病与其右下肢截至所致的伤残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为轻微作用。其交通事故创伤为本次截肢的主要因素,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不考虑损伤参与度。

律师后语

第一,虽然司法鉴定所鉴定,姚某某自身糖尿病参于度为15%,但是与截肢五级伤残鉴定结果,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不会有姚某某截肢的损害结果;第二,自身糖尿病并非姚某某自己的过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因为姚某某糖尿病对事故发生并没有过错,所以对基础性疾病不应扣减赔偿比例。

众益动态|我所吴林鹰律师受邀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12月27日上午,我所吴林鹰律师受邀前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讲授《依法行政及法律风险》讲座。

讲座中,吴林鹰律师围绕依法行政的发展背景、基本要求、行政法基础知识、常见行政法律风险四个部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理论讲解和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答疑解惑,以案释法,为参会人员讲授了一场主题鲜明、全面系统、内涵丰富、生动精彩的法律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加深了参会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增强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

众益内训|我所开展《行政复议法》新旧对比学习交流会

为全面掌握新《行政复议法》立法精神,扎实做好新旧法律适用的衔接工作,12月15日下午,我所吴林鹰律师在会议室为大家开展《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比简要解读》学习交流会。

会上,吴林鹰律师结合新《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和必要性,对《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历程与十大新亮点、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新旧条款对比进行了全面解读,通过实际办理案例剖析,让晦涩法条变得通俗易懂。课程内容丰富、分析透彻,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本次学习会进一步提升了众益律师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了解,助力众益律师将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