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重整制度,让濒危企业“起死回生”

因市场需求变化、流动资金不足、公司负责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很多企业出现了财务危机,陷入经营困境,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那么,现行法律制度是如何为濒危企业脱离困境提供保障,重获新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规定了,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重整制度是指对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困境、恢复正常经营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企业重整就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解决企业债务负担、实现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众益律所承办的A公司重整一案便是典型的濒危企业重生案例。

2022年11月,福建高院发布了11起福建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众益律所担任管理人承办的A公司重整案入选。A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15亿元。因公司项目投资规模大,恰逢国内材料市场形势变化,致使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陷入生产经营困境。2021年12月,经债权人申请,莆田中院裁定受理对A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月指定众益律所担任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众益律所立即着手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债权审查、偿债能力测算等重整工作,并顺利理清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职工等情况。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情况,管理人主导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管理人及债务人等多方的共同努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超高通过率顺利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等各项表决,创造了莆田市破产案件债权人到会率、投票率、赞成率历史最高记录。2022年3月,莆田中院裁定批准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在管理人的监督下,A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并在经营上完成预算目标值,基本达到了重整计划规定的阶段预期目标。

从法院受理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总历时仅六个月,A公司负责人看着昔日陷入困境的公司解除财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对法院及管理人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感叹A公司的重整之路是一条“重生”之路,是对濒危企业的保护之路。

然而在实践中,虽然企业破产已经很常见,但大部分濒危企业仍是不愿意接受自己企业破产,更是不愿意去了解破产重整制度,认为“破产”就是企业注销市场主体。实际上,破产重整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濒危企业提供法律救济途径,特别是重整制度,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就是重生。

重整成功后,濒危企业可以避免被清算退出市场,重新获得生命力和生产力;债权人在重整条件下可以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率,更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场活力被激发,带动就业创业,促进了复工复产,从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经济形势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破产与重组专业团队简介

自2007年起就专注于困境企业拯救和破产管理业务,逐步成熟于2016年,之后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团队由十多名优秀律师组成,在公司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公司并购、公司重组改制及外商投资等多个相关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已经被载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是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主要发起人,是莆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会长单位。凭借卓越的破管专业能力、丰富的破管实践经验及良好的业界声誉,于2022年作为唯一的管理人入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

自2007年起至今,成功办理了福建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福建天尊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华钢工贸有限公司、福建闽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项目,福州开发区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项目,莆田市川龙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莆田市集友艺术框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莆田县对外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法律顾问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重整项目等等。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福建天尊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华钢工贸有限公司、福建闽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入选2019-2021年福州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2022年莆田中院审理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福建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团队成员所撰写的文章多次参加省、市律师实务论坛并获奖,如:《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处理问题》参加省律师实务论坛,《试谈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收机制》和《破产企业个别清偿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分别获得2020年和2021年度《莆田市律师实务论坛》一等奖、二等奖,《浅谈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现实障碍与完善》、《认缴制下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分析》分别获得2021年度和2022年度《莆田市律师实务论坛》三等奖。

律师说案|挂名有风险,落笔须谨慎

近日,家住涵江区卓坡村的王中同志,给我所的曾律师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曾律师为他在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中据理力争,最后赢得官司。“非常后悔,当初随便答应王太,给他的公司当挂名法人,一辈子安分守己,没想到现在年老了,却被吃官司,”王中同志双目噙泪,不胜唏嘘,“多谢曾律师这几个月时间的倾力相助,现在好了,二审判下来了,这压了我六个月的200万的大包袱,今天终于可以卸下了。”

 事情还得从十年之前说起。2013年2月18日,木又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注资200万元成立艺术公司。木又公司委派王中同志担任艺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只是挂名法人,为避免今后生事,王中特地让木又公司出具一张《豁免函》,内容大致为:艺术公司的经济责任由股东木又公司承担,与我王中个人无关。”十天之后,也即2013年2月28日,从艺术公司帐上有100万、99万转入木又公司,款项性质备注为货款。

  问题就出在这两笔转出的199万元身上。后来木又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重组,公司旗下的艺术公司被网上拍卖。原告十羊公司以一万元竞得艺术公司股权,摇身一变,在2021年3月成为艺术公司的唯一股东。“新官上任三把火”,十羊公司的第一把火,烧向的就是王中———王中,你得赔偿在2013年2月28日转出的这199万元,因为你是法人,协助抽逃出资。

“我只是个庄稼人,在卓坡村生活了六十年,世世代代面朝黑土背靠天,以做菜为生,哪里懂得什么抽逃注册资本?200万元是木又公司汇进来的,十天之后又汇给木又公司,里面是什么机缘,我是真的什么都不清楚,我只是个挂名法人,不是股东,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责任?200万元,我的全部家当,贴上老命,也不够这个数呀!”总之,那段时间,王中总是“祥林嫂”似的,四处悲天悯人,卜卦问佛,一颗苍老的心,似济公腰间的酒葫芦,摇头晃脑,无处安放。

  十羊公司的起诉,似乎也有它的道理。《最高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第14条第一款规定,“……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十羊公司认为:王中虽不是股东,但你是法人,艺术公司进了200万元,十天之后又出了199万元,不是抽逃出资又是什么?如果没有你法人的签字盖章,艺术公司帐上的这199万元是转不出的!所以你就是“共犯”,所以你必须赔偿。

 一审开庭中,王中被对方说得脸红耳赤,一肚子的话想说又表达不出,只恨爹妈少生几张嘴。但公理自在人心,法官心中有数。一审法院驳回了十羊公司的诉讼请求,十羊不服上诉,二审莆田中院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转出的这199万元备注是货款;之后的艺术公司帐上还有“货款、往来款,费用”等不同形式资金流转;抽逃与股东密切相关,协助抽逃不宜作扩大解释……总之,一审二审都判十羊公司输了。正义有时迟到,往往不会缺席。

  王中在200万元的“山车”翻转中过了把瘾,最后算是有惊无险,平安降落,当然值得庆幸。但是如果后来的199万元没有备注,如果没有艺术公司的《豁免函》,如果艺术公司之后的银行账户没有其它流水……这个官司的结果是很难预测的。民法虽是慈祥的母亲,但绝大多数她是严厉无私的。通过这起案件,再次告诫大家:名字不能随便出借,法人不能随意担任;十年之前的一次落笔无意,十年之后可能就是狂风暴雨。

下班途中因热射病去世!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7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建筑工人王建禄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王建禄的女儿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王女士的弟弟今年参加了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父亲王建禄想挣些现钱为儿子上大学的费用做准备。王女士表示,父亲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目前也联系不上工地负责人,去年工资也仍未结清。

01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不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即便没有劳动合同,王建禄的家属也可以提供“工作服”、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王建禄的家属只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即可主张相关的劳动权利,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02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3劳动者死亡,其家属可以主张权利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近亲属”一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王建禄的上述近亲属可以主张王建禄的相关劳动权利。

04热射病能否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热射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于热射病能否认定为职业病。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热射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第六条将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2007年7月19日,卫生部颁布《关于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第6.1条中指出,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2012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5用人单位负有哪些劳动安全保障义务?

   《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有:

  1、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

      最后,笔者希望有关部门秉承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依法依规处理王建禄事件,同时对一些特殊行业(如外卖、建筑等)的劳动保护落到实处,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重磅】大型国企“重生记”:仅历时66天,实施“司法康复”,力挽企业危澜

【重磅】大型国企“重生记”:仅历时66天,实施“司法康复”,力挽企业危澜——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22.03.25

2022年3月25日上午,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莆田悦华酒店国际会议中心B202成功召开,为下一步的重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下现场和线上网络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主席、职工代表、出资人代表、鞍钢(莆田)等各方出席了会议,共有87位债权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等参会,出席率达96.67%。

此次会议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平公开、合法有序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以99.99%和100%的通过率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关于通过电子邮件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表决方式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等三个议案,取得了圆满成功。此外,管理人还就债权人线上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会议现场

据悉,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因涉及的债权债务规模较大,且在本辖区范围内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对管理人的履职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经评审,2022年1月18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从我市的管理人中脱颖而出,以最高分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本案管理人。

仅仅历时66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便得以有序、平稳地进行,离不开一支成熟、稳定、专业的业务团队。一是,做好日常的工作联系。管理人在接受指派后,立刻组建了微信工作群,并根据鞍钢(莆田)内部职能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安排团队人员分别对接其相关部门,包括审查合同的继续履行,审批印章的使用和审核财务的支出等。二是,严控时间节点。12天内全部完成147家债权人信息的梳理及债权申报的通知。三是,与债务人、债权人及时沟通联系,加强互信。一方面,管理人曾多次与鞍钢(莆田)召开座谈会,了解该案的难点,另一方面,管理人还随时接受债权人的相关咨询,消除他们的疑惑。四是,履职尽责调查债权的真实性,保证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五是,把工作做细做早,提前对会议流程和技术设备进行多次预演测试,完善方案。微信图片_202203261044233.jpg微信图片_202203261044232.jpg

下一步,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将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善始善终,时刻铭记自己的角色定位,继续完成下阶段的工作,全力推动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重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