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PART 02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不参加夜班劳动?
PART 03
女职工流产的,能不能享受产假?
PART 04
哺乳婴儿期间,女职工能不能不参加加班?
可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PART 05
女职工哺乳期有多久?
PART 06
夜班劳动具体指哪个时间段?
PART 07
女职工可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吗?
PART 08
女职工的产假有多长?
产假的天数是国家法定的生育假期98天+各地奖励天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PART 09
用人单位招用女性职工时,可以要求签署不生育的协议书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PART 10
职场女性遇到性骚扰,该怎么办?
PART 011
用人单位是否有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性骚扰的义务?
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PART 12
女职工怀孕,请假去医院产检,是否计入劳动时间?
计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PART 13
女员工怀孕,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力成本,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ART 14
离婚后再婚还可以享受婚假吗?
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假的条件没有限制为初次结婚,婚假不以结婚次数而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不论是“头婚”、”二婚”还是”复婚”,都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婚假,待遇都是一样的。PART 15
女职工休产假后,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吗?
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故,产假和年休假是不冲突的,只要符合年休假的享受资格即可。PART 16
女职工权益被侵犯,如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场中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工会、妇联等组织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12333(社保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申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权益的维护,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努力和关心,才能创造一个安全、平等的就业环境。